廣州金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受 廣東省博羅縣人民醫院 的委托,對其 博羅縣人民醫院博羅縣人民醫院新院建設項目PPP項目 進行 公開招標 采購,歡迎供應商報名參加預審。
一、項目授權主體:廣東省博羅縣人民醫院
二、項目實施機構:廣州金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三、PPP項目編號:441322-201706- 123-0018
四、PPP項目名稱:博羅縣人民醫院博羅縣人民醫院新院建設項目PPP項目
五、PPP項目采購需求
1、項目地點: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
2、項目概況:博羅縣人民醫院新院建設項目,按三級甲等綜合醫院的標準建設,擬定總床位控制在1000張;估算建設投資約78886.86萬元,不含醫療設備費、信息化建設費、開辦費等;規劃用地面積107884㎡,建筑面積約155000㎡,包括急癥、門診、住院、醫技科室、保障系統、行政管理和院內生活用房、地下車庫等。(具體施工內容以施工圖為準)。
3、招標范圍及合作模式: 本項目招標范圍為博羅縣人民醫院新院建設項目PPP項目,采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投融資模式,并采用BTO(建設-移交-運營)的模式運作,即:即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并負責建設管理,完工后即將設施所有權移交給政府,隨后政府方再與之簽訂經營該設施的長期合同。
在運營期內,項目公司主要通過收取車位費、患者營養餐經營等非核心醫療服務獲取收益,采用“政府缺口補助”的回收機制,由政府以可用性服務費的形式向項目公司購買項目的可用性服務(符合驗收標準的公共資產),運營期為8年。
4、PPP項目范圍內總投資:依據項目估算總投資,考慮各項目建筑安裝工程費和不超過建筑安裝工程費10%的其他費用等因素后,納入本PPP項目范圍的總投資約78886.86 萬元(不含醫療設備購置費、信息化建設費、開辦費等),最終以按PPP項目合同約定的實際投資額認定原則所確定的金額為準。5、合作期限:10年2個月(建設期26個月,運營期8年)。
6、項目資本金比例: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25%。
7、資本金出資比例:政府資本占15%,社會資本占85%。
六、對社會資本的資格要求(是否允許聯合體參與采購活動、是否限定參與競爭的合格社會資本的數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標準,資格證明文件等):
1、獨立申請人應滿足的資格條件包括:應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并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1.1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且合法存續,沒有處于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不良狀態; 1.2企業注冊資本金壹拾億元人民幣(含壹拾億)或以上(或等值貨幣,匯率以招標公告發布之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中賣出價為準,下同)。 1.3 已建立現代企業財務制度,2014年、2015年度、2016年度財務報告(均為盈利),應當經具有法定資格的中介機構審計,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1.4 投融資能力良好,其中企業凈資產5億元人民幣或以上(或等值貨幣)(以經審計的2016年財務會計報表數據為準)。 1.5 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或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6企業具有對本項目的投融資能力,須取得銀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的授信額度(以授信合同或銀行出具的證明為準,授信額度金額可以多個不同的銀行累加)。
1.7業績要求:2014年至今至少具有一個合同金額不少于人民幣10億元的投融資項目業績,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以提交證書日期為準。
1.8商業信譽良好,在經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或禁止進入該區域建設市場。在經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近三年內財務會計資料無虛假記載、銀行和稅務信用評價系統或企業信用系統中無不良記錄。
2、以聯合體形式的申請人應滿足的資格條件包括:
2.1聯合體各方均應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并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2.2若為施工單位和財務投資人聯合的,聯合體中施工單位應滿足上述(獨立申請人)全部資格條件,未來在項目公司所占股權比例通過聯合體協議約定;聯合體中財務投資人應滿足下列資格條件要求:
(1)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且合法存續,沒有處于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不良狀態; (2)已建立現代企業財務制度,2014年、2015年度、2016年度財務報告(均為盈利),應當經具有法定資格的中介機構審計,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企業具有對本項目的投融資能力,須取得銀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的授信額度(以授信合同或銀行出具的證明為準,授信額度金額可以多個不同的銀行累加)。
(4)商業信譽良好,在經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或禁止進入該區域建設市場。在經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近三年內財務會計資料無虛假記載、銀行和稅務信用評價系統或企業信用系統中無不良記錄。 2.3若聯合體成員為兩家施工單位,則兩家施工單位均需滿足(獨立申請人)所有的資格條件且聯合體牽頭方為項目公司第一大股東,其占股比例通過聯合體協議約定。
2.4聯合體投標特殊要求;聯合體各方必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聯合體牽頭方、施工單位和財務投資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它聯合體參加資格預審;聯合體通過資格預審后,其各成員組成、股權比例、職責分工等主要條款不得改變。
3、申請人應符合其他資格條件:
3.1申請人(獨立或聯合體各方均)未曾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
3.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聯合體內各成員之間不受本條限制,但聯合體中的任何一個成員與其他獨立投標人或其他聯合體投標人的成員之間均不得存在上述關聯關系),否則其投標均無效。
3.3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參與投標的,需滿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第十三條的規定,否則其投標無效。
3.4申請人(獨立或聯合體各方均)具有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或《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注:由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業務發生地的人民檢察院受理出具,查詢內容須包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注:除非另有規定和說明,本資格預審公告(含資格預審文件)中的“申請人”一詞亦指聯合體各方。4、合格社會資本的確認方式
4.1本次資格預審采用有限數量制,數量為3家。
4.2由采購人依法組織評審小組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審查,滿足以上資格要求的申請人,即為合格社會資本。合格社會資本達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進入本次采購活動下一環節;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申請人或合格社會資本不足三家的,由采購人調整實施方案后重新組織資格預審。項目經重新資格預審后合格社會資本仍不夠三家的,可以依法變更采購方式。 4.3采購人將只向通過資格預審的合格社會資本發出投標邀請書,獲得投標邀請書的合格社會資本方可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5、報名登記及購買資格預審文件 5.1申請人在報名登記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報名登記及購買資格預審文件代表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核對)(聯合體申請的主辦方提供);
(2)申請人(獨立或聯合體各方)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核對);
(3)符合資格要求的的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核對);
(4)2014年至2016年度的財務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核對);
(5)業績證明(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核對);
(6)投融資能力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核對);
(7)申請人(獨立或聯合體各方)具有檢察機關出具的《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或《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核對)。
注:采購代理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報名資料核對不代表對其資格的確認,申請人的資格最終以評審小組根據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提交的相關證明資料作出的評審結論為準。
5.2 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在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4日期間上午9:00時—11:30時,下午14:30時—17:00時(辦公時間內,法定節假日除外)到廣州金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地址:惠州市江北16號小區文華路江北辦事處綜合樓7樓)報名登記及購買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5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不接受郵寄獲取方式。
6、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方式
(1)現場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017年6月29日上午10:00至10:30止。
(2)現場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惠州市江北16號小區文華路江北辦事處綜合樓7樓廣州金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3)逾期送達或未送達至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七、采購本國貨物和服務、技術引進和轉讓等政策要求,以及社會資本參與采購活動和履約保證的擔保要求:
無
八、提交資格申請文件時間(自公告發布日起不得少于15個工作日): 2017年 06月 08日 至 2017年 06月 28日(辦公時間內,法定節假日除外)。過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惠州市江北16號小區文華路江北辦事處綜合樓7樓廣州金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
十、本公告期限(5個工作日)自 2017 年 06 月 08 日 至 2017 年 06 月 14 日 止。
十、聯系事項
(一)采購項目聯系人(代理機構):曾先生 | 聯系電話:0752-2869232 |
采購項目聯系人(采購人):賴先生 | 聯系電話:0752-6299205 |
(二)采購代理機構 :廣州金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華強路2號2407房 |
聯系人:廖珍梅 | 聯系電話:020-37880769 |
傳真:020-37880739 | 郵編:510623 |
(三)采購人:廣東省博羅縣人民醫院 | 地址:廣東省博羅縣羅陽鎮橋西六路16號 |
聯系人:黃輝 | 聯系電話:0752-6299123 |
傳真:0752-6299289 | 郵編:516100 |
(四)財政部門:博羅縣財政局 | 地址:博羅縣北門路 |
聯系人:游先生 | 聯系電話:0752-6732437 |
附件:采購文件資格預審文件
發布人:廣州金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7 年 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