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8-03-09
日前,深圳市政府發布《深圳市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實施方案》。方案對深圳醫療保險支付改革的主要內容、預期目標及重點任務進行了詳細解讀。
《方案》指出,總結完善深圳藥品集團采購模式,還持續推進公立醫院藥品集團采購改革工作,支持其他省、市加入深圳藥品集團采購,實行跨區域聯合采購,以擴大藥品集團采購的規模,提升帶量采購的談判議價能力,進一步降低藥品采購價格。
允許深圳醫療機構自行選擇在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和廣州、深圳藥品采購平臺上采購,通過平臺間的有序競爭,保障藥品供應,降低藥品采購費用,推進公立醫院藥事服務模式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切實減輕市民醫療負擔。
加強對醫藥服務的監管,重點監控門診和住院次均費用、醫療總費用、收支結構、大型設備檢查陽性率,以及檢查檢驗、自費藥品、醫用耗材等收費占醫療收入比例等情況,嚴肅查處不規范醫療行為,確保門診和住院次均醫藥費用不超過全國同級同類醫院平均水平。
《方案》提出,將進一步加強醫保基金預算管理,以后老百姓的日常門診將以按人頭付費為主,因病住院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單元付費、按床日付費為輔的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
在深圳全市各基層醫療集團推進與分級診療相結合的醫保基金總額管理制度,選擇部分醫院試點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付費,并逐步推廣。
到2020年,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覆蓋所有醫療機構及醫療服務,全市范圍內普遍實施適應不同疾病、不同服務特點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按項目付費占比明顯下降。
新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任務
1、實行總額控制下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
加強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針對不同醫療服務特點,推進醫保支付方式分類改革。
對住院醫療服務,主要按病種、按服務單元付費,探索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長期、慢性病住院醫療服務可按床日付費;
對門診基層醫療服務,主要按人頭付費;對不宜打包付費的復雜病例和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
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
2、大力推進按病種付費
進一步擴大按病種付費范圍,逐步將日間手術和符合條件的門診特定病種納入按病種付費范圍,可將參保人住院手術前的門診必需檢查檢驗費用納入當次病種付費結算范圍。
結合本市醫療消費水平、服務成本、以往醫療費用數據,科學合理確定病種付費標準。
將病種變異率、重復住院率、參保人自費率、外購藥品、患者滿意度等情況,納入定點服務協議考核指標體系,防止出現分解住院、診斷升級、推諉重癥病人、減少醫療服務等行為。
3、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付費試點
探索建立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付費體系,2018年,選擇管理水平較強、信息化基礎扎實的公立醫院開展住院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付費試點。2019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市逐步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付費。
研究建立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體系,按疾病病情嚴重程度、治療方法復雜程度和實際資源消耗水平等情況,科學制定疾病診斷分組,合理確定收費、付費標準。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費、付費標準包括醫保基金和個人付費在內的全部醫療費用。
4、建立與分級診療相結合的醫保基金總額管理制度
在各區(新區)基層醫療集團全面推廣與分級診療制度相銜接的“總額管理、結余留用”醫保基金管理方式改革,總額管理目標下的結余部分由基層醫療集團合理留用,形成正向激勵引導機制,推動優質資源下沉基層,提高定點醫療機構加強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質量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從保治療到保健康醫療模式轉變。
5、完善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支付方式
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繼續鞏固我市醫保二檔、三檔參保人門診社區首診制度,實行按人頭付費,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優質醫療服務。對于精神病、安寧療護、醫療康復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疾病,采取按床日付費。對一些復雜病例可按項目付費。
6、強化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管
全市推廣醫保智能監控工作,2018年底前要覆蓋到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實現對醫保醫療服務全方位監控。完善與支付方式相適應的考核評價體系和動態調整機制。
健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退出機制,對嚴重違規的醫療機構,暫停或者取消服務協議,追回相應的醫保基金并依法處理。建立醫保醫師管理制度,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行為,將監管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促進醫療機構強化醫務人員管理。
來源:健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