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8-12-04
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擬對《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和《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以下簡稱兩《辦法》)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并就修改條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至12月12日。
兩《辦法》修改征求意見稿中,有以下改動:一是將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審查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變更為“承擔藥品廣告審查職責的部門”,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督管理機關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為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二是申請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批準文號,應當提交《藥品廣告審查表》《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表》電子版,并附與發布內容相一致的樣稿(樣片、樣帶);同時,相關證明文件不再需要提交加蓋印章的復印件,提交電子版即可。三是縮短廣告審查時限:對異地發布藥品廣告備案申請的,藥品廣告審查機關應當制作告知承諾書,向申請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備案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承諾符合條件并提交材料的,可當場予以備案。醫療器械廣告審查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到10個工作日。四是將兩《辦法》中所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修改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記者陸悅)
來源:中國醫藥報